时间 | 天气 | 温度 | 风向 | 风速 | 湿度 |
2024-06-02 | 多云 | 21℃ | 东南 | ≤3 | 85% |
时间 | 白天 | 夜间 | 白天 | 夜间 | 白天 | 夜间 | 白天 | 夜间 |
1、负责县辖区内巡回检查,对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2、受理单位、个人对违反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3、依法实施对县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5、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矿业市场的经营活动,防范和查处擅自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勘探权、采矿权的行为;6、行使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职责,维护矿业生产秩序,保护辖区内各方面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护矿产资源,使之免受破坏;7、协助依法对授权发证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8、会同工商部门对矿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9、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协商处理矿山企业之间的矿界纠纷;10、完成县国土资源局和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