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天气 | 温度 | 风向 | 风速 | 湿度 |
2024-05-30 | 多云 | 24℃ | 东南 | ≤3 | 97% |
时间 | 白天 | 夜间 | 白天 | 夜间 | 白天 | 夜间 | 白天 | 夜间 |
2024-06-02 | 多云 | 多云 | 31℃ | 23℃ | 东 | 东 | 1-3 | 1-3 |
2024-06-01 | 多云 | 多云 | 30℃ | 22℃ | 北 | 北 | 1-3 | 1-3 |
2024-05-31 | 多云 | 阴 | 27℃ | 20℃ | 北 | 北 | 1-3 | 1-3 |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宣传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经县国土资源局授权后负责全县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收回、征收和征用,以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拆迁安置工作。3.负责承办全县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4.负责征地拆迁告知、公告工作,对乡镇办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核、上报。5.编制房屋、土地征收计划,拟制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并上报,协助论证并征求意见负责审核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对项目征地补偿费用、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成本进行核算。6.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发生争议进行协调处理。7.受理、转办征地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信访事项,检查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