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天气 | 温度 | 风向 | 风速 | 湿度 |
2024-05-29 | 晴 | 7℃ | 东北 | ≤3 | 91% |
时间 | 白天 | 夜间 | 白天 | 夜间 | 白天 | 夜间 | 白天 | 夜间 |
2024-06-01 | 阴 | 晴 | 18℃ | 8℃ | 东北 | 东北 | 1-3 | 1-3 |
2024-05-31 | 多云 | 阴 | 19℃ | 11℃ | 东北 | 东北 | 1-3 | 1-3 |
2024-05-30 | 多云 | 多云 | 19℃ | 9℃ | 东北 | 东北 | 1-3 | 1-3 |
1、受理由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交给民政局;2、对民政局返回的申报材料,凡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名单返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3、对于公示七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建立档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4、将准予登记的家宅以文件形式报市建设局审定;5、对批准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发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领取证》或《实物配租通知书》;6、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建设局审批后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7、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工作的业务、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